礦井提升機檢修技術要求
發(fā)布時間: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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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提升機檢修技術要求
礦井提升機檢修技術要求
一、主軸裝置
1.主軸軸向水平度不得大于0.01%,三支座的軸以兩端軸頸水平為準。
軸承座的縱、橫向水平度不得大于0.02%。
軸向竄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
2.檢修時主軸及制動系統(tǒng)的傳動桿件應進行無損探傷。
3.滾筒
(1)滾筒的組合連接件,包括螺栓、鉚釘、鍵等必須緊固,輪轂與軸的配合必須嚴密,不得松動。
(2)滾筒的焊接部分,焊縫不得有氣孔、夾渣、裂紋或未焊滿等缺陷,焊后須消除內(nèi)應力。
(3)筒殼應均勻地貼合在支輪上。螺栓固定處的接合面間不得有間隙,其余的接合面間隙不得大于0.5mm。兩半筒殼對口處不得有間隙,如有間隙需用電焊補平或加墊。
(4)兩半支輪的結合面處應對齊,并留有(1~2)mm間隙。對口處不得加墊。
(5)滾筒組裝后,滾筒外徑對軸線的徑向圓跳動不得大于表19的規(guī)定。
表19 滾筒外徑對軸線的徑向圓跳動
滾筒直徑,m |
2~2.5 |
3~3.5 |
4~5 |
徑向圓跳動。mm |
7 |
10 |
12 |
(6)鋼絲繩繩頭在滾筒內(nèi)固定,必須用專用的卡繩裝置卡緊,且不得作銳角彎曲。
(7)滾筒襯墊應采用干燥的硬木(水曲柳、柞木或榆木等)或高耐磨性能材料(聚胺脂、PVC、鋼)制作,每塊襯墊的長度與滾筒寬度相等,厚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倍。襯墊斷面應為扇形,并貼緊在筒殼上。
(8)固定襯墊的螺栓孔應用同質(zhì)木塞或填料將沉孔填實并膠固。螺釘穿入部分的襯墊厚度不得小于繩徑的1.2倍。襯墊磨損到距螺栓頭端面5mm時應更換襯墊。
(9)滾筒襯墊的繩槽深度為鋼絲繩直徑的0.3倍,相鄰兩繩槽的中心距應比鋼絲繩直徑大(2~3)mm。雙滾筒提升絞車兩滾筒繩槽底部直徑差不得大于2mm。
(10)游動滾筒襯套與軸的間隙應符合本規(guī)范表2的規(guī)定。
4.離合器
(1)游動滾筒離合器必須能全部脫開或合上,其齒輪嚙合應良好。
(2)氣動或液壓離合器的氣(油)缸動作應一致,不得漏氣或漏油。缸底與活塞間的最小間隙不得小于5mm。
(3)采用手動離合器時,離合器的連接和傳動部分應轉動靈活,蝸輪副嚙合正確,不得有松動現(xiàn)象。
5.多繩提升絞車主導輪
(1)主導輪的焊接部分,焊縫不得有裂紋、氣孔、夾渣或未焊滿等現(xiàn)象,焊后須消除內(nèi)應力。
(2)主導輪筒殼圓度:主導輪直徑為(1.85~2)m時為(2~3)mm;主導輪直徑為(2.25~4)m時為(3.5~4.5)mm。
(3)主導輪摩擦襯墊的固定塊和壓塊的裝配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固定塊和壓塊均應可靠地壓緊摩擦襯墊,用螺栓緊固后不得有竄動。
②固定塊與主導輪筒殼應接觸良好。壓塊與主導輪筒殼之間應留有一定間隙,以便螺栓緊固時,能均勻地壓緊摩擦襯墊。
③固定塊和壓塊應按順序打上標記,按號裝配。
(4)摩擦襯墊和繩槽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摩擦襯墊與主導輪筒殼、固定塊及壓塊應靠緊貼實,接觸良好。
②繩槽中心距差不得大于1.5mm。
③繩槽磨損深度不得超過70 mm,襯墊磨損余厚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
④各繩槽車削后,其直徑差不得大于0.5mm或者用標記法檢查各繩槽直徑的相互偏差值,其任一根提升繩的張力與平均張力之差不得超過10%。
⑤車槽裝置的水平度不得大于0.02%;車槽裝置工作應平穩(wěn),不得有跳動現(xiàn)象。
二、制動系統(tǒng)
1.塊式制動器
(1)制動機構各種傳動桿件、活塞等必須靈活可靠,各節(jié)點銷軸不得松曠缺油。
(2)閘瓦要固定牢靠,木質(zhì)閘瓦的木材要充分干燥,紋理要均勻,不得有節(jié)子。
(3)制動時閘瓦要與制動輪接觸良好,各閘瓦接觸面積均不得小于60%。
(4)松閘后,閘瓦與制動輪間隙:平移式不得大于2mm,且上下相等,其誤差不超過0.3mm;角移式在閘瓦中心處不大于2.5mm。每副閘前后閘瓦間隙應均勻相等。
(5)松閘后,氣動傳動裝置工作缸的活塞與缸底應有(3~10)mm間隙;保險制動時,保險制動缸的活塞與缸底間隙不得小于50mm。
2.盤式制動器
(1)同一副制動閘兩閘瓦工作面的平行度不得超過0.5mm。
(2)制動時,閘瓦與制動盤的接觸面積不得小于閘瓦面積的60%。
(3)松閘后,閘瓦與制動盤之間的間隙不大于2mm。
3.液壓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殘壓應符合表20的規(guī)定。
表20 液壓站殘壓 單位為兆帕
設計壓力 |
≤8 |
>8~18 |
殘 壓 |
≤0.5 |
≤1.0 |
(2)油壓應穩(wěn)定,壓力振擺值不得大于表21的規(guī)定。
表21 壓力振擺值 單位為兆帕
設計壓力 |
≤8 |
>8~16 |
||
指示區(qū)間 |
≤0.8Pmax |
>0.8Pmax |
≤0.8Pmax |
>0.8Pmax |
壓力振擺值 |
±0.2 |
±0.4 |
±0.3 |
±0.6 |
(3)對應同一控制電流的制動與松閘油壓值之差不得大于0.3MPa。
(4)液壓站用油的性能應符合表22的要求。
(5)油的過濾精度不得低于20μm。
(6)使用和試驗時,不得攪動油液。加油時應使用帶濾油網(wǎng)的加油器,并放在回油管一側。
(7)不得漏油。
表22 液壓站用油性能
運動粘度50℃(cSt) |
粘度指數(shù)不小于 |
氧化安定性不小于h |
抗泡沬性每分鐘不大于ml |
27~33 |
130 |
1000 |
20 |
注:氧化安定性指酸值達到:3.0mg KOH/g的時間,均以h計 |
4.壓制塑料閘瓦:在線速度7.5m/s、比壓=0.9Mpa、對偶材料16Mn的條件下進行試驗,應達到下列要求:
(1)摩擦系數(shù):溫度120℃以下,摩擦系數(shù)f≥0.5;溫度120℃~250℃,f≥0.4。
(2)耐磨性:溫度在120℃以下,磨耗△≤0.05mm/30min;溫度120℃~150℃,磨耗△≤0.15mm/30min。
(3)耐熱性:溫度在250℃以下不應有裂紋、燒焦等現(xiàn)象。
(4)硬度:HB≤40。
(5)吸油率和吸水率:浸泡4h應小于1%。
(6)閘瓦材料組織細密,各種成分分布均勻,不得有夾渣、裂紋、氣孔、疏松、凹凸不平等缺陷,工作時不應損傷對偶表面。
5.塊式制動的制動輪的圓度不大于1mm;盤式制動的制動盤的端面圓跳動不大于0.5mm。
6.制動輪和制動盤不得有裂紋和油污,工作面溝深不得超過1.5mm,溝寬總和不得超過有效工作面寬度的10%,否則應更換或車光。切削總厚度不得超過5mm。
7.車削制動輪或制動盤工作面時,表面粗糙度Ra≤1.6μm。
8.閘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3/4。
9.制動系統(tǒng)的機械電氣聯(lián)鎖裝置,動作應靈敏可靠。
10.保險閘(或保險閘第一級)的空動時間(由保護回路斷電時起至閘瓦剛剛接觸到閘輪上的一段時間):壓縮空氣驅(qū)動閘瓦式制動閘不得超過0.5s;儲能液壓驅(qū)動閘瓦式制動閘不得超過0.6s;盤式制動閘不得超過0.3s。對斜井提升,為了保證上提緊急制動不發(fā)生松繩而必須將上提的空運時間加大時,上提空動時間可以不受本規(guī)定的限制。
保險閘施閘時,在杠桿和閘瓦上不得發(fā)生顯著的彈性擺動。
11.在立井和傾斜井巷中使用的提升絞車的保險閘發(fā)生作用時,全部機械的減速度必須符合表23的要求。
表23 全部機械的減速度規(guī)定值
運行狀態(tài) |
傾角 |
||
<15° |
15°≤θ≤30° |
>30° |
|
減速度m/s2 |
|||
上提重載 |
≤Ac※ |
≤Ac |
≤5 |
下放重載 |
≥0.75 |
≥0.3 Ac |
≥1.5 |
注:Ac※=g(sinθ+fcosθ) 式中Ac-自然減速度,m/s2; g-重力加速度,m/s2; θ-井巷傾角,(°); f-繩端載荷的運行阻力系數(shù),一般取0.010~0.015。 |
摩擦輪式提升裝置,常用閘或保險閘發(fā)生作用時,全部機械的減速度不得超過鋼絲繩的滑動極限。
在下放重載時,必須檢查減速度的最低極限。在提升重載時,必須檢查減速度的最高極限。
三、微拖裝置
1.氣囊離合器的摩擦片和摩擦輪之間的間隙不得超過1mm。
2.新更換的摩擦片應進行跑合,跑合時摩擦片的溫度不得超過100℃。
3.氣囊離合器的摩擦片嚴禁沾油。
4.氣囊不得老化、變質(zhì)或裂紋。
5.壓氣系統(tǒng)不得漏氣,各種氣閥動作應靈活可靠。
四、深度指示器
1.傳動機構的各個部件應運轉平穩(wěn),靈活可靠,指針必須指示準確,指針移動時不應與指示板相碰。
提升運轉一次的指針工作行程:牌坊式不小于指示板全行程的3/4;圓盤式旋轉角度應在250°~350°之間。
2.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絲杠不得彎曲,絲杠螺母松曠程度不得超過1mm。
3.多繩摩擦提升絞車的調(diào)零機構和終端放大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調(diào)零機構(粗針),當容器停在井口停車位置時,不管指針指示位置是否相符,均應能使粗針自動恢復到零位。
(2)終端放大器(精針)的指針和指示盤應著色鮮明,不得反光刺眼。
五、天輪及導向輪
1.無襯墊的天輪及導向輪,繩槽不得有裂紋、氣孔,繩槽側面及底面的磨損量均不大于原厚度的20%。
2.有襯墊的天輪及導向輪,襯墊必須緊固地壓在繩槽中,不得松動。當襯墊正面磨損深度等于鋼絲繩直徑或者沿側面磨損深度到等于鋼絲繩直徑的一半時,必須更換。新襯墊的繩槽深度不應大于繩徑的0.3倍。
3.天輪及導向輪的徑向圓跳動和端面圓跳動不得超過表24的規(guī)定。
4.天輪及導向輪輪輻不得變形或裂紋,輻條不得松動。
5.導向輪相互之間應能相對轉動,其游動輪不得沿軸向竄動,游動輪軸孔與軸的配合間隙應符合表24的規(guī)定。
表24 天輪及導向輪圓跳動允差 單位為毫米
天輪及導向輪直徑 |
徑向圓跳動 |
端面圓跳動 |
||
大修或新安裝 |
最大允計值 |
大修或新安裝 |
最大允計值 |
|
>5000 |
3 |
6 |
5 |
10 |
>3000~5000 |
2 |
4 |
4 |
8 |
≤3000 |
2 |
4 |
3 |
6 |
6.天輪及導向輪軸的水平度不得超過0.02%。
六、試運轉
1.經(jīng)過大修后應進行試運轉,檢修單位及使用單位共同參加。一般按下述步驟進行:
(1)空運轉:不掛繩空運轉,正反向運轉各(0.5~1)h跑合齒輪,并應進行多次制動以磨合閘瓦,檢查各部運轉情況,有無異常音響及不正常溫度。
(2)無負荷試運:經(jīng)空運轉合格后,將鋼絲繩及空容器掛上,運轉不少于(2~4)h,調(diào)整深度指示器,做各種保護裝置試驗,檢查其可靠性,繼續(xù)跑合齒輪及磨合閘瓦,并檢查各部運轉情況。
(3)負荷試運:無負荷試運合格后,進行負荷試運,可分為1/4、1/2、3/4及全負荷試運,逐步加載,每次都需檢查齒輪跑合情況及各部試驗情況。一般每隔2h調(diào)正試驗負荷量,也可按具體情況縮短或延長。
2.不更換減速器齒輪的檢修,可根據(jù)具體檢修內(nèi)容進行相應的試運。
七、提升容器
1.罐籠本體結構,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罐籠內(nèi)部阻車器及開閉裝置應潤滑良好,靈活可靠,阻爪動作一致。
2.罐籠本體框架的外形尺寸允許偏差±3mm,罐籠上、下盤體十字中心線的錯動單層罐籠允許偏差3mm,雙層或三層罐籠允許偏差6mm。
3.箕斗本體結構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閘門轉動靈活,關閉嚴密。立井箕斗平衡度良好,閘門卸載滾輪的最外緣尺寸的允許偏差為±13mm。斜井箕斗斗箱口兩方鋼外緣間距允許偏差為±2mm,后輪的最外緣尺寸允許偏差為±13mm。
4.上開式箕斗閘門開啟靈活,方向正確,關閉嚴密,不撒煤,不漏煤。
5.罐籠、箕斗主拉桿、主銷軸、三角板、主連桿等零件應定期進行探傷檢查,內(nèi)部不得有裂紋、傷痕或影響使用強度的其它缺陷。鉚釘不得有歪斜、裂紋、松動現(xiàn)象。各轉動軸靈活、潤滑良好、無變形。
6.罐籠、箕斗更換后必須進行空、重載試運,全面檢查各部位,必須動作靈活可靠,且無其他不正常現(xiàn)象。
7.平衡容器連接裝置按提升容器連接裝置的要求進行檢查。
八、鋼絲繩懸掛裝置
1.鋼絲繩與杯形體聯(lián)接澆注的合金成分與方法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與桃形環(huán)卡接繩卡數(shù)量與間距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繞過楔形繩環(huán)的尾部余留長度不小于300mm。緊固件可靠緊固。所更換的零部件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每次換繩時必須對主要受力部件探傷檢驗。
2.螺旋液壓調(diào)繩器的管路、油缸密封良好,調(diào)繩器的圓螺母和防松螺母齊全緊固,油質(zhì)合乎要求。
3.鋼絲繩張力自動平衡首繩懸掛裝置
(1)懸掛裝置的中板、換向叉、銷軸和外側板應定期進行探傷檢查,不允許有影響強度的腐蝕和損傷等缺陷。
(2)懸掛裝置表面應光潔、平整,不允許有氣孔、砂眼、裂紋、毛刺、劃傷、銹蝕等缺陷。各活動部件應運轉靈活,不得有卡滯現(xiàn)象。
(3)平衡缸、閥門、接頭、膠管、連通器、油泵等最大許用應力不得小于技術文件規(guī)定,且不得有滲漏現(xiàn)象。連通缸活塞桿都能均勻伸出總伸出量的1/4~1/2。
九、平衡繩懸掛裝置
圓繩與杯形體聯(lián)接澆注的合金成分與方法符合設計要求。圓繩懸掛裝置轉動靈活,鋼絲繩無打彎或扭曲現(xiàn)象。扁繩與繩環(huán)卡接繩卡數(shù)量與間距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無擰勁現(xiàn)象。
十、罐道導向裝置
1.罐耳與導向套無嚴重磨損,罐耳與罐道間隙符合規(guī)定。
2.在同一豎直基面上,上、下罐耳各導向面位置偏差鋼軌罐道不超過2mm;組合罐道不超過4mm;木罐道不超過2mm;四角罐道不超過2mm。在同一水平基面上,兩對應罐耳槽底導向面的間距偏差鋼軌罐道不超過±2mm;組合罐道不超過±2mm;木罐道不超過±3mm;四角罐道不超過±12mm(單側布置罐耳的罐籠為兩罐耳中心線的水平間距偏差)。
3.鋼絲繩罐道的上、下導向套軸心線的不重合度不超過1mm,導向套中心線與提升中心線水平距離偏差不超過±1mm。滾輪罐耳軸心線應保持水平,徑向中心線應與罐道面垂直,滾輪轉動靈活。滾輪罐耳每次解體檢修必須更換所有密封件。
十一、防墜器
1.抱爪式防墜器彈簧工作高度符合技術文件要求,傳動機構潤滑良好,抱爪動作可靠。經(jīng)脫鉤試驗,抱爪刺破罐道后的滑行距離不超過250mm,全行程的滑行距離不超過400mm。
2.制動繩式防墜器每年大修一次,大修時需將抓捕器拆開,清除全部零件上的污垢及鐵銹,檢查各零件是否完好。檢查測量各活動部件磨損情況及磨損量,發(fā)現(xiàn)有過度磨損應更換。所有軸承與軸的間隙,磨損后不應大于1.0mm。抓捕器楔子的圓弧表面磨損不應大于1.5mm,楔子背面及楔背表面磨損不應大于0.2mm。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更換緩沖繩和制動繩時,緩沖鋼絲繩和制動鋼絲繩的型號、規(guī)格、質(zhì)量,必須符合原設計要求。
4.緩沖器固定和連接用的緊固件,應緊固牢靠,螺栓露出螺母1~3個螺距。緩沖器末端留繩長度不應小于10m。
5.抓捕器十字線和拉桿及上部彈簧座(擋板)中心與罐籠豎向軸心線的重合度嚴禁超過1mm。
6.同一抓捕器兩制動繩中心與罐籠提升中心的距離偏差,嚴禁超過1mm。
7.彈簧圓盤與擋板之間的間隙偏差嚴禁超過1mm。
8.抓捕器的銷軸、連桿、杠桿和滑楔應動作靈活可靠,軸銷齊全。
9.罐籠防墜器試驗,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guī)定。當無規(guī)定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試驗:罐籠帶煤車時,緩沖繩抽出長度,必須為捕繩器自由降落高度的1~1.3倍;罐籠對井架的降落高度不得超過400mm。
十二、保護裝置
各項保護裝置齊全,安裝位置正確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
十三、井筒裝備
1.罐道材質(zhì)與規(guī)格符合設計要求,緊固件齊全完好、緊固可靠,防腐良好。
2.鋼軌罐道彎曲度每米不超過1mm,但每根罐道不應超過6mm;組合罐道對稱平面內(nèi)的彎曲度每米不超過2mm,但每根罐道不應超過12mm;木罐道彎曲度每米不超過0.3%;罐梁彎曲度當梁上掛一根罐道時不應超過0.1%,當梁上掛兩根或兩根以上罐道時不應超過0.05%。
3.罐道磨損量不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86條規(guī)定。
4.罐道的不垂直度鋼軌罐道不超過±5mm;組合罐道不超過±7mm;木罐道不超過±8mm。
5.罐道接頭間隙鋼軌罐道(2~4)mm;組合罐道(2~4)mm;木罐道不超過5mm。
6.鋼軌罐道與罐道卡子斜面接觸良好;組合罐道固定螺母必須有防松保護;木罐道固定螺母擰緊后嵌入罐道面深度不小于15mm。
7.鋼絲繩罐道鋼絲繩張緊程度及井架上預留長度符合設計要求。
8.井筒梯子間梯子、平臺板、隔板、立柱和梁的連接牢固可靠。鋼結構梯子間防腐良好,玻璃鋼梯子間不脆化。
十四、井底箕斗裝載設備
1.定量斗不漏煤,裝載閘門開啟靈活,汽缸動作無卡阻。稱重裝置重力傳感器緊固可靠,測量控制柜數(shù)據(jù)顯示正確,稱重數(shù)據(jù)無漂移。
2.回轉溜槽開啟靈活,蹾座彈簧無斷裂,蹾座及配重鋼絲繩狀況良好。稱重傳感器接線無破損,控制柜內(nèi)端子接線無松動。液壓站、管路及接頭不漏油。液壓站工作正常,閘板動作平穩(wěn)無卡阻。
十五、過卷防撞、安全承接裝置、托罐閘裝置
1.防撞梁與井架連接可靠,無開焊現(xiàn)象。
2.各轉動、活動部件必須處于靈活狀態(tài),不得有卡滯現(xiàn)象。
3.托罐裝置復位彈簧不斷裂,不疲勞,狀況良好。
4.阻爪應處于同一水平面,誤差不超過±3mm。阻爪平面距離容器過卷防撞梁后底平面200mm。
5.保護裝置每半年檢查一次,并注油潤滑,發(fā)現(xiàn)過度銹蝕零件(銹蝕深度0.2mm)應予更換。
6.緩沖器制動力調(diào)整適當,緩沖繩無斷絲、無銹蝕,繩卡數(shù)量符合生產(chǎn)廠家技術文件要求。
十六、罐座與搖臺
1.罐座安裝牢固,動作靈活,無卡阻。罐座支承爪平面高低偏差不超過2mm,落罐時接觸均勻。
2.罐籠在罐座上時,罐籠內(nèi)外軌道接頭軌面高低偏差進車側不超過±03mm,出車側不超過±30mm。
3.搖臺主軸潤滑良好,轉動靈活。主梁無斷裂,無嚴重銹蝕。
4.搖臺與罐籠軌道接頭左右錯差不超過3mm。
5.操作機構靈活可靠,風壓或液壓裝置不泄漏。
十七、儀表部分
1.供電電源電壓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允許±15%范圍內(nèi),必要時需加穩(wěn)壓裝置。
2.屏蔽地線的接地電阻在規(guī)定調(diào)整范圍(4~8)Ω內(nèi),接線牢固可靠。
3.各緊固部件不得松動,脫落。
4.各接線必須牢固、可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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